2011香港草地滾球總會金禧國際混合雙人精英賽
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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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草地滾球總會為賽事之「監管機構」,該會已委任一個「裁判團」負責就賽事中所有事項發出裁決,其決定亦將是賽會的最終決定。
在天氣轉壞或出現其他不利條件下,監管機構為求圓滿完成賽事,可因應環境修改賽程、暫時停止比賽、終止賽事或更改賽事條款。任何更改比賽局數的決定將在有關比賽開始前作出宣佈,而此決定只會在比賽時間不足以完成整項賽事的情況下始會作出。假如出現任何問題令賽事難以繼續,監管機構將因應情況作出決定。
球員必須穿著以白色或米色為主的長褲/裙、不可穿短褲。除非得到「監管機構」批准,否則所有球員必須穿著相同隊服。皮帶亦須以白色或米色為主,不可用黑色。鞋必須為正式草地滾球用鞋,白色或棕色均可。
雙人賽賽事將根據世界滾球總會的賽事規例(水晶標記 – 第二版)進行。
在第一局及其後的各單數局,各先鋒球手先分別發兩個滾球,各主球手接著分別發四個滾球,最後各先鋒球手分別發餘下的兩個滾球。在第二局及其後的各雙數局,各主球手先分別發兩個滾球,接著各先鋒球手分別發四個滾球,最後由各主球手分別發餘下的兩個滾球。
比賽將以循環制進行,半準決賽、準決賽及決賽則採用單淘汰制。比賽以完成十五局為完結。
1. 在正式開始任何比賽或在他日恢復未完成的賽事,球員可在每一方向進行不超過一個的試局,每局兩球。
2. 雙方各自發出六枚滾球後,球手方能上前視察球局。
3. 所有球員必須於預定比賽時間前到達場地,否則該隊將被判落敗,並會負九個得失球分予對方。
4. 當球員因傷或病而不能作賽時,必須獲得裁判團的允許才可使用替補球員。每次只准換一名球員,該 替補球員只可擔任先鋒球手的位置。
5. 比賽中,勝方得兩分,賽和各得一分。每組得分最高的兩隊及四隊成績最佳的第三名將可進入半準決賽。
6. 當循環賽完成後隊伍之分數相同時,將以得失球數目決定進入半準決賽的隊伍。
7. 當第 6 點的結果相同時,將以有關隊伍對賽的成績決定名次。
8. 若第 7 點後的結果仍然相同時,賽會將以下列數據決定名次:
(a)得分總數
(b)若仍然打和,則以勝出總局決定
(c)假若仍然打和,則以擲毫決定名次
9. 最後十六強將進行分組淘汰賽(HF1至HF8),對賽安排如下:
A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B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C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最佳次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D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E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F組首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最佳第二次名 vs
最佳九至十六名
10.半準決賽的安排如下:
CQF1 HF1勝方
vs
HF2勝方
CQF2 HF3勝方 vs
HF4勝方
CQF3 HF5勝方 vs
HF6勝方
CQF4 HF7勝方 vs
HF8勝方
PQF1 HF1負方
vs
HF2負方
PQF2 HF3負方 vs
HF4負方
PQF3 HF5負方 vs
HF6負方
PQF4 HF7負方 vs
HF8負方
11.準決賽的安排如下:
CSF1 CQF1勝方 vs CQF2勝方
CSF2 CQF3勝方 vs CQF4勝方
PSF1 PQF1勝方 vs PQF2勝方
PSF2 PQF3勝方 vs PQF4勝方
12. 半準決賽、準決賽及決賽中,假如對賽雙方在完成第十五局比賽之後仍然平手的話,便須進行附加局比賽,而首先勝出附加局者為勝方。
參賽球員如被發現有任何違規的行為或不受服從比賽規則者,監管機構保留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的權利。
香港草地滾球總會